1. 申请表格及申请人须知
填写“申请表格”前,须详阅“申请人须知
 
2. 证明文件
申请人在递交“申请表格”时须一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:
 
住址证明
(必须提供)
(i)   于过去3个月内就报住地址所收到的征收差饷通知书或公共事务收费帐单(水费╱电费╱煤气费单等);或
(ii)   由社署于过去3个月内就“综援计划”所发出的信件(如申请人为该计划的受助人);或
(iii)  报住地址的租约(须附上过去3个月内的租单或缴交租金证明)
【注:如申请人未能提交属其本人的住址证明,可提交属其同住近亲6的住址证明,但须在“附加个人声明”上声明与该名同住近亲的关系。】
资产证明
(i)   所有过去3个月的有效银行月结单╱存摺记录(须于申请前1个月内“打簿”)及╱或
(ii)   其土地╱物业、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、股票和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和财物等相关证明
收入证明
(不适用于待业人士)
薪俸结算书╱出粮记录╱薪金收据╱结算单或银行月结单╱存摺上所显示的薪金总额或雇佣合约


6.

近亲的定义包括申请人的配偶、前配偶、父母、继父、继母、子女、继子、继女、袓父、袓母、外袓父、外袓母、孙、外孙、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;或申请人的配偶或前配偶的父母、继父、继母、子女、继子、继女、袓父、袓母、外袓父、外袓母、孙、外孙、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