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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參加計劃詳情
申請資格
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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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在香港合法地受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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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居於屯門、元朗、北區或離島(按照2007年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劃分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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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44,00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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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收入不超過5,600元;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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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積極尋找工作(有意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)的求職人士(包括失業或轉職人士)或正跨區工作每月不少於72小時的僱員。
申請期
申請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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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妥申請表格
親身往指定的服務中心提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(包括住址、資產和收入證明)
等候面見服務中心的評核主任
等候申請結果的通知
完成所需的申請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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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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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只可參與計劃一次(即合資格申請人在申請獲批准當日起計一年內申領最多600元求職津貼和最多3,600元跨區交通津貼。申請人不可向不同服務中心提出重覆申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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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不能同時申請或領取與就業有關的類似交通費援助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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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署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(綜援)計劃」下的就業援助服務所提供的「短暫經濟援助」(有關交通費援助的部份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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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署「綜援計劃」為長者、健康欠佳人士和殘疾人士提供往返工作的交通津貼;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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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再培訓局「家務通」計劃下之「跨區及特許時段工作特別津貼獎勵計劃」的津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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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訓的人士不符合申請資格。
申請表格及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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